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,9月22日至23日,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,副主任杨洪波率执法检查组,先后前往自贡市,泸州市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,强调要牢固树立上游意识,强化上游责任,体现上游担当,坚持生态优先,绿色发展战略定位,落实“共抓大保护,不搞大开发”要求,凝聚强大合力,依法守护好长江母亲河。
执法检查组先后赴自贡市张华渣场,市污水处理厂,沱江狮市镇段,泸州市泸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,老鹰坵市政排口,江阳区馆驿嘴两江交汇处,围绕长江保护法责任落实,监管执法,普法宣传等,实地检查工业废渣整治,污水处理厂运行,污水溢流问题整治,以及岸线管制,生态修复,捕捞管理,河道采砂,总磷排放,港口航道船舶污染风险控制,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等情况。
杨洪波指出,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,依法治江护江兴江取得积极进展,法律实施取得显著成效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,坚决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,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。要全面掌握法律制度要求,切实落实法定责任,完善配套法规制度,加大普法宣传力度,进一步凝聚长江大保护合力,依法推进各项工作,用法治力量保护长江母亲河。要坚持生态优先,绿色发展战略定位,突出“共抓大保护,不搞大开发”要求,加快流域经济社会绿色转型。
省人大常委会委员,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,省人大城环资委分党组书记,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张景蓉参加执法检查,生态环境厅,住建厅,水利厅有关负责人陪同检查。